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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農曆春節假期及流感高峰期疫情,籲請會員加強落實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及管理作為
為避免流感在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與病人間互相傳播造成群聚感染,籲請會員加強落實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另醫療機構應依「醫療機構季節性流感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醫院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落實各項感染管制措施。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執行感染管制工作,並防範醫院內發生感染。倘醫療機構未落實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及管理作為,致使發生流感在工作人員與病人間互相傳播造成群聚感染之情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得令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有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作為如下:
(一)應有院內全體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體溫監測計畫與監測機制,及體溫異常追蹤處理機制,且備有體溫監測紀錄及人力備援計畫。
(二)對於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或癥候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建議未使用退燒藥者停止工作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三)應有適當人力備援,以及時因應可能出現的人力減損情形。
檢附「醫療機構季節性流感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醫院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