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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於109年1月31日前辦理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之規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每年一月應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於109年1月31日前辦理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之規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每年一月應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作業。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於109年1月31日前辦理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