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醫療交通車載送,醫界應有節制並自律

綜整全聯會108年迄今醫院醫療委員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及醫療
政策委員會意見對醫療交通車案討論結論(如附檔),為維護分級醫療精神與醫界和諧,呼籲醫療交通車載送,醫界應有節制並自律。

說明:
一、依全聯會109年7月8日第12屆第3次醫療政策委員會研討結論暨109年9月17日第12屆第6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衛福部辦理分級醫療6大政策,第6項第3款「醫院不得以交通車載送方式,不當招攬輕症病人」屬辦理分級醫療重點事項。近來不僅醫院與基層間迭有爭議,醫院與醫院間亦出現抗議之聲,為維護分級醫療精神與醫界和諧,呼籲醫療交通車載送,醫界應有節制,自律實有必要,並建議依下列說明參考原則辦理:
(一)應以病人主動發動提出需求之預約制為原則,不應以定
期、定點、定班之方式提供服務。
(二)應符合醫療法暨相關法令有關醫療廣告及不當招攬規
定,以及其他對大眾運輸工具法規與消防急救法規之規
範。
(三)以病人之安全為前提下,應提供對病人有保障的醫療急
救設備及人員,以因應急救之需要。
(四)宜為相應收費,並以行動不便之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
同時避免與現存交通服務相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