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部分診療項目支付標準,業經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以健保醫字第1010004338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施行。

詳請下載檔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