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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照辦法
【依據法規】
【換照流程】
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所需文件 → 至醫師公會
完成初審並核章 → 至衛生局
申請換發新照
【檢附文件】
- 原執業執照正本(執照遺失者請附切結書)
- 身分證
-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一吋照片2張
- 醫師證書正本及影印本1份(正反兩面請印成同一張)
- 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師證書影印本1份(無專科醫師證書者免附)
- 完成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須至醫師公會核章)
- 執業執照規費300元(現金)
【注意事項】
執業執照應於到期日期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更新,俟原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醫師即不得執行業務;違反上開規定,依醫師法第27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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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說明
【有專科證書】
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證書+【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18點以上(其中應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註: | 各款繼續教育課程,須經由衛生署認可之醫學團體(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審查認定,該課程之積分才能有效換照。(「醫學課程」積分的部份,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 |
【無專科證書】
醫學課程162點以上+【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18點以上(其中應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註一、 | 各款繼續教育課程,須經由衛生署認可之醫學團體審查認定,該課程之積分才能有效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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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 | 衛生署認可辦理醫師繼續教育之醫學團體: |
1.醫學課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台灣兒科醫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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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 |
【積分查詢】
註: | 積分管理系統帳號為「身分證字號」,預設密碼為出生月日+身分證號後四碼。如無法順利登入該系統,請電洽0800093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