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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照辦法

【依據法規】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換照流程】

填妥申請書
並備齊所需文件
至醫師公會
完成初審並核章
至衛生局
申請換發新照

【檢附文件】

  1. 原執業執照正本(執照遺失者請附切結書)
  2. 身分證
  3.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一吋照片2張
  4. 醫師證書正本及影印本1份(正反兩面請印成同一張)
  5. 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師證書影印本1份(無專科醫師證書者免附)
  6. 完成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須至醫師公會核章)
  7. 執業執照規費300元(現金)

 

【注意事項】

執業執照應於到期日期屆滿前3個月內辦理更新,俟原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醫師即不得執行業務;違反上開規定,依醫師法第27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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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說明

【有專科證書】

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證書+【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18點以上(其中應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註:

各款繼續教育課程,須經由衛生署認可之醫學團體(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審查認定,該課程之積分才能有效換照。(「醫學課程」積分的部份,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

 

【無專科證書】

醫學課程162點以上+【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18點以上(其中應包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註一、

各款繼續教育課程,須經由衛生署認可之醫學團體審查認定,該課程之積分才能有效換照。

 

註二、

衛生署認可辦理醫師繼續教育之醫學團體:

 

1.醫學課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台灣兒科醫學會。

  2.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學會。

【積分查詢】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註:

積分管理系統帳號為「身分證字號」,預設密碼為出生月日+身分證號後四碼。如無法順利登入該系統,請電洽080009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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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

 

執業執照到期換發申請書

 

執業執照遺失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