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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24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公告發布及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80264150號公告,並均自103年1月24日生效。
公告之事項請下載檔案參考。
「醫療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24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0048號公告發布及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80264150號公告,並均自103年1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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