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衛生局112年診所督導考核

新竹市衛生局112年診所督導考核,請於6月26日前完成自我檢核並由負責醫師核章後寄送新竹市衛生局備查,相關表格、說明及附件,請下載檔案使用。 新竹市衛生局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訂定各醫療機構督導考核計畫,確實督導醫療機構落實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提升醫療機構服務品質,維護民眾健康辦理。 本年(112)採督導方式如下: (一)書面審查:貴所如實填復112年診所督導考核表並由負責醫師核章後,寄送至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樓(新竹市衛生局醫政科林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h71105@hcchb.gov.tw (二)實地查核:由新竹市衛生局稽查小組於本年度不定期抽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