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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復業情形】
停業者恢復原來執業。(負責/服務醫師、院所名稱地址、執業科別等各項條件不變)
【辦理復業所需資料】
- 在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一份。(開業醫師免附)
- 醫師私章
- 繳交當期常年會費(半年一期,每期3900元)。
- 如不克親自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檔案下載
| 復業申請書.doc |
| 委託書.doc |
| 衛生局申請書.doc |
| 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1141106版.pdf |
停業者恢復原來執業。(負責/服務醫師、院所名稱地址、執業科別等各項條件不變)
| 復業申請書.doc |
| 委託書.doc |
| 衛生局申請書.doc |
| 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1141106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