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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復業情形】

停業者恢復原來執業。(負責/服務醫師、院所名稱地址、執業科別等各項條件不變)

 

 

【辦理復業所需資料】

  1. 在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一份。(開業醫師免附)
  2. 醫師私章
  3. 繳交當期常年會費(半年一期,每期3900元)。
  4. 如不克親自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檔案下載

復業申請書.doc
委託書.doc
衛生局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