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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復業情形】
停業者恢復原來執業。(負責/服務醫師、院所名稱地址、執業科別等各項條件不變)
【辦理復業所需資料】
- 在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影本一份。(開業醫師免附)
- 醫師私章
- 繳交當期常年會費(半年一期,每期3900元)。
- 如不克親自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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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業申請書.doc |
委託書.doc |
衛生局申請書.doc |
停業者恢復原來執業。(負責/服務醫師、院所名稱地址、執業科別等各項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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